问题 | 遗腹子在交通事故有赔偿抚养费吗? |
释义 | 遗腹子在交通事故有赔偿抚养费吗? 根据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其享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这种潜在的权利应予以保留,待胎儿出生后再做具体的处理。在诉讼时效内胎儿出生并存活,应当获得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一规定较之民法通则的规定最明显之处就是少了“生前”二字。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遗腹子抚养费的赔偿依据。 其次,《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的孩子尚未出生,但其出生必然有获得抚养的权利;因受害人死亡造成了其子女的抚养费用减少,其子女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抚养费用;因此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遗腹子抚养费。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腹子也算是在交通事故里面出事的,受害者也是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赔偿抚养费的,这也是自己的权利,所以,自己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申请的赔偿一定要使用证据得到自己该有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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