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绑架案的辩护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释义
    一、绑架案的辩护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绑架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一)施某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1、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结论
    从本案案卷材料记载的内容及庭审调查的事实中辩护人注意到,本案被告人的确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挟持了被害人。
    但是,本案被告人在挟持被害人后并未以其为人质,更没有“以被害人为人质来要挟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也就是说,被告人虽然对被害人实施捆绑,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并没有威胁被害人,更没有对任何第三人以杀害被害人来进行威胁。因此,本案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明显区别,施某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二)被告人施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1、刑法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结论
    被告人施某虽然应他人提议参与了犯罪,但其主观故意仅在于为了帮助朋友要回赌债而非法拘禁了被害人。因此,被告人施某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拘禁罪,但由于其没有殴打、侮辱、伤害等情节,固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被告人施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1、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被告人施某的行为
    被告人施某并没有亲自给被害人打电话进行敲诈勒索,而是在别人进行敲诈勒索之后进行了帮助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是较小的。
    3、犯罪停止形态及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犯罪未遂形态的构成及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施某系从犯
    1、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结论
    在本案中,被告人施某既没有首先提出犯罪故意也没有参与具体预谋过程,其只是起到了帮助或辅助作用,故应认定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东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辩护人在为被告进行辩护时只有两种辩护方法,即进行无罪辩护和减轻罪行辩护,一般来说,如果公诉方已经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就不再进行无罪辩护,因为做了无罪辩护后是不能再进行罪轻辩护的,但此时就只能进行罪轻辩护,请求人民法院减轻刑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