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 |
释义 |
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7*年****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亲亲家园*****室,身份证号码33900****8。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7YN69 住所地:XX省诸暨市赵家镇****号 法定代表人:蒋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将(2020)浙0602执****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蒋XX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审理,已于2020年4月24日作出(2020)浙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计算的利息损失。 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贵院多次执行未果,已确认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并终结本次执行,应认定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之规定,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将(2020)浙0602执****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此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 期: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的相关知识,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主要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与理由这几部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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