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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释义
    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员现场操作,稍不谨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引发质量事故,导致建筑毁坏,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准备措施是否恰当,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1)几个重要概念: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
    1、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
    2、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4)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一般事故发生在经济损失五万以下,且没有人员伤亡,只是影响功能使用和结构安全,而特别重大事故相比就非常严重,经济损失在五百万以上,还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所以国家国定建筑工程的完成需要按照标准严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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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