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遇证据对离婚案件的影响有哪些 |
释义 | 外遇证据对离婚案件的影响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为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较好,实际诉讼中无过错经常因为采集证据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 如何搜集外遇证据 (一)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 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外遇证据对离婚案件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如果对方达到了重婚的程度就属于犯罪,对方不但会输掉案子还会受到处罚,并且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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