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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并存
释义
    赔偿金与代通知金其实是有区别的,但是两者具体有怎样的区别,其是否可以并且,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要点,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有关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一、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 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可以并存
    二、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赔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失时的一种补偿,然而代通知金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关系时的一种通知。赔偿金和代通知金在意义上是不同的存在,其都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还是需要大家区分两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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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