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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释义
    一、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刑事判决书并不需要特别送达至被告人的所在单位。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3.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可以选择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二、判决书的送达规定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3.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4.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这些规定确保了判决书的及时、准确送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书的上诉期限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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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