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
释义 | 一、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刑事判决书并不需要特别送达至被告人的所在单位。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3.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法院可以选择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二、判决书的送达规定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3.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4.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这些规定确保了判决书的及时、准确送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书的上诉期限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于判决书的送达规定和上诉期限,你还有疑问吗?快在法律网上提问,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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