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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团伙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释义
    一、团伙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
    
    二、重庆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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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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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