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及其规定 |
释义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决定的解雇、除名、解聘等劳动争议,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应当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而用人单位不提供,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39条规定,“如果双方提供的证据经核实属实,仲裁庭应当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如果雇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如果雇主与雇员或雇员直系亲属就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I)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花簿)和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2)工作卡,服务卡和其他能够证明雇主发给工人身份的文件(3)招聘记录,如登记表和劳工填写的登记表(IV)考勤记录(V)其他工人的证词,etc 雇主应对第(I)、(III)和(IV)项中的相关凭证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不因某一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但另一方当事人因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而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无法证明,则假定原告的事实主张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成立是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尽管工人和雇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工人对雇主有一定的个人依恋,导致雇主处于强势地位,工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利益,中国的劳动立法倾向于保护工人以抵消这种实质性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由于雇主持有大量证据,工人往往很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工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证据收集能力的强弱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是实现举证责任的“平等”,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有责任为其索赔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业主控制和管理的,业主应提供证据;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且无法根据本规则第17条确定举证责任,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集证据;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收集。 您是否满意小编汇编的上述数据。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更复杂,欢迎访问legal ba.com进行专业律师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