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 三、行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是否聘请律师代表诉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法律不要求只有律师才能被起诉,对于有关诉讼,法律文件认为他们可以处理,当然不能聘请律师。法律网提醒您,在现实中,律师往往在诉讼能否胜诉中扮演重要角色。律师可以决定你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客户对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律师感到犹豫不决,建议您首先找一位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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