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直统筹行业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省劳动厅《关于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险[1999]7号)的规定,到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行业单位发生有关变更事项时,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发生合并、解除、撤销、破产而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由行业单位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持登记证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 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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