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已婚男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释义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犯重婚罪的案件,2014年12月25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邓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邓某与郑某于2010年春天认识,并于同年9月份确立恋爱关系,邓某声称已离婚并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5月19日两人在郑某老家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在合肥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郑某催促邓某办理结婚登记,邓某以工作忙为由拖延。2013年郑某经常联系不上邓某,到2014年失去联系,邓某也不付孩子生活费。后郑某经调查发现,邓某与妻子李某并未离婚,遂以邓某重婚为由报案。
    被告人邓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被害人已与其和解,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7 1: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