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公证是否有效期 |
释义 |
一、遗嘱无公证是否有效期 有。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未公证遗嘱的有效问题: 应依具体情况而定。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订立的,由公证书确认的遗嘱。它是遗嘱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立遗嘱人确因年老、行动不便,或身体有病等困难,不能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 关于您所说的情况,我国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根据第二条,应推定其无效。 二、未公证遗嘱的程序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遗嘱的分类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民法典》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民法典》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从上述可知,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若对遗嘱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其证据效力。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嘱无公证是否有效期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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