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人资质不实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一、投标人资质不实的处理方法 投标人不得用他人名义或做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付法律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所得的财产;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公告取消1-3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标投标中视为无效标书的情形 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2.投标书未密封的; 3.没有报价的; 4.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5.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7.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8.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10.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三、哪些情况不予招标公证 1.招标方不具备招标资格的; 2.受托招标方不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或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3.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4.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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