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1、 明确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有哪些?《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改建。修理、返工、改建后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承包人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存在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等违法行为。如果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他们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但在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违反上述规定。这些情况有的是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的,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利益造成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直接指定分包商将专业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检验、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检验、报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和必要的设计变更,总工程师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由公司和项目部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一般项目由管理部门按不同的人或方法进行计量和检查。测量记录应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量员签字。对进场的水泥、钢筋、砂石等原材料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检测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派出技术人员。 6。检测人员必须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检测和检测工作,使各种检测数据完整、真实、完整。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检验程序,质检工程师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的过程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和验收。 8。质检工程师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成后,质检工程师应及时会同技术人员进行自检,填写相应的检验证书,验证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验,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如果质检工程师经常到现场,发现有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还要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时间限制。问题严重的,应当予以处罚。今后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质量问题、人身安全或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牵头,安全、质量、工程、材料、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奖优罚劣。 11。发生轻微工程质量事故时,可采用返修或返工。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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