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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释义   一、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
    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二)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二、保密条款期限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所整理的有关于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的相关的内容,从以上的内容之中我们可以知道,商业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为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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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