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依据是什么?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高质量事故和低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不影响正常使用,经处理后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期短,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长期拖延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影响较大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长期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二是水质事故处理要坚持质量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项目处理方案必须根据事故原因提出,经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并实施处理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求事故调查组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求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组织审批,报水利部备案。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险人员、交通疏导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制作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并拍摄照片或者录像。三是质量验收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甲方和监理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评定和认证。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施工技术是否到位、工程实体是否按工期提交、费用是否在预算内。农田水利工程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和生命财产安全,验收工作必须严格细致。水利工程只有达到各项要求和标准,才能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按照相应的质量评定程序和质量验收标准、程序、方法,按照监理人授权的范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合同。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应进行充分登记,并及时分析。一方面要明确提出处理方案,提高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要及时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后续工程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施工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隐蔽前的检查验收。因为检查对象会被其他项目覆盖,这会对今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所以显得尤为重要。是质量控制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必须在收到经验后出具。单位(子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按保证工程、基础工程、允许偏差工程进行验收。在 单位(子项、子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首先自行验收,经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确认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确认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责令承包人处理,质量符合要求后进行检验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查。单位工程验收流程:施工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施工单位检验无问题后,应准备相关技术资料、材料供应商发票、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必须组织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再次现场检查,并将完成的图纸、文件与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进行比较、审查,确保符合标准。发现不合格部位,必须要求施工方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进行返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单上签字并送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验收的最后一个环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参与。只有通过建设单位验收,工程才能真正竣工。上述内容是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依据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等,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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