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赠与他人要交税吗 |
释义 | 一、安置房赠与他人要交税吗 安置房赠与他人是需要交税的。具体来说,安置房在视同销售时需要缴纳所得税。 1.当企业将资产移送土地提供商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时,这并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因为资产所有权属已经发生了改变。 2.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视同销售确定所得税。 二、安置房交税的法律依据 安置房交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购拆迁安置房能迁户口吗 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迁户口的。 1.当事人可以凭借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迁证,然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申报迁出登记。 2.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此,购买拆迁安置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迁移户口的。 赠送安置房还有哪些税务问题?遇到拆迁安置房相关纠纷,快在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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