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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子女办理什么手续
释义
    一、收养子女办理什么手续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办收养登记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五)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办收养手续要多久
    看具体情况。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收养子女办理什么手续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收养子女办理什么手续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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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