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伤害案被告不领判决书怎么办 |
释义 | 意外伤害案被告不领判决书怎么办 1、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 相关知识:意外伤害四个要素 非本意的 即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有些意外事故是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外来原因造成的 指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非疾病的 指非疾病引发的身体伤害。 因此,在受害者方面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违规自己的权利是最好的方式,如果被告不领判决或者是不执行判决,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能有更大的保护好自己,惩治违法行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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