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避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回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有如下一些规定: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集体回避所面对的法律困境 目前集体回避情形主要存在于办案机关与案件的被害人存在某种关系,而和案件其他当事人存在关系的情形较少见。这是由于避污心理和某种道德制高点的存在。在当被告人与办案机关有其他关系时,办案机关唯恐避之不及,而上级法院也会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如武汉中院窝案、深圳中院窝案等案件。再如司法实践中实行的跨省异地审理构成职务犯罪的副省级以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遍作法。而当被害人与办案机关有关系时,有些办案人员根本没有基本的法律观念,有的甚至还存在惩强扶弱等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形下,又何谈什么程序公正呢?甚至有些办案机关以“虽存在其他关系,但不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为由驳回回避申请。法律规定本身存在模糊地带,也给了刑事辩护律师一个空间去不断去争取合法权利,并给未来的刑事诉讼活动开创良好先例的契机。 三、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回避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回避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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