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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无罪辩点有哪些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无罪辩点有哪些。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无罪辩点有哪些?
    对于无罪辩护的辩点,辩护律师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有效辩点:一是看犯罪情节的程度,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二是依据案件的法律事实(不一定是“客观事实”),结合被指控罪名的法定犯罪构成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看是否成立被控的罪名;三是从证据方面着手,看控方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如控方证据达不到刑事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或取证程序不合法,某些证据被依法排除后,控方证据链不完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此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辩护律师在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相关案件时,如认为属于无罪的案件,自然也是从以上三个方面出发,寻求有效的无罪辩护辩点。
    
    二、有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五条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款)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无罪辩点有哪些的内容。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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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