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合同纠纷审理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一、建筑合同纠纷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建筑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特别是挂靠建筑企业的问题异常突出。 根据调查,约70%的案件涉及挂靠问题,涉及无证投标、工程款项的不正当分配以及债务的不当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挂靠和被挂靠双方应共同作为被告,按责任共同或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禁止无证承包和资质借用等行为,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被视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风险 在建筑合同纠纷中,挂靠行为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构成无效民事行为。 当挂靠企业或个人与被挂靠企业在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时,诉讼应将双方作为共同被告。 对于被挂靠企业向挂靠者请求支付管理费或承包费的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为这些请求基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起到威慑和规范市场的作用。 三、工程量增减的确定问题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是引起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 正规情况下,应通过工程变更单确认增减量,但口头约定后无书面记录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为解决此类争议,建议委托工程监理部门对工程量增减进行测定或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在现场鉴定过程中,应允许双方当事人监督,并在鉴定结论上签字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2]《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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