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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缓核准规定
释义
    【死缓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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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