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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择日宣判是否有必要再次进行开庭
释义
    一、择日宣判是否有必要再次进行开庭
    择日宣判如果案情简单明了的,有可能不开庭,如果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会开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择日宣判的多久可以收到判决书
    开庭后择日宣判一般是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择日宣判可以不去吗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择日宣判是否需要本人到场,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来定。具体如下:
    1.民事案件宣判当事人可以不到场,由代理律师全权处理;
    2.刑事案件法院判刑双方不要求都到场。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刑事开庭时由检察官公诉方出庭,受害方可以不出庭。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可以直接在看守所里面进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要到法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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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