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是累计的吗 |
释义 | 一、医疗期是累计的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期累计计算。 二、医疗期工资谁发放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发放方式: 1、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 2、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3、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 4、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三、医疗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期是累计的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是累计进行计算的,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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