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分户 |
释义 | 一、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分户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进行分户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在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每户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会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标准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村民建住宅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会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以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因此,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不满足宅基地的分配条件,也就不能进行分户。 二、抵押国有土地权限制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抵押。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 2.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有书面文件,并且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应随之一并抵押。 (1)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2)如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需要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和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3)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三、国有划拨土地的转让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虽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在满足上述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你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你解答疑惑。法律小助手一直在你身边,为你的法律需求保驾护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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