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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分户
释义
    一、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分户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进行分户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在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每户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会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标准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村民建住宅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会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以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因此,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不满足宅基地的分配条件,也就不能进行分户。
    二、抵押国有土地权限制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抵押。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
    2.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有书面文件,并且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应随之一并抵押。
    (1)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2)如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需要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和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3)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三、国有划拨土地的转让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虽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在满足上述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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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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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