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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屋继承去哪个部门
释义
    一、办理房屋继承去哪个部门
    办理房屋继承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局咨询办理。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法律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房屋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办理房屋继承需要的资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或遗嘱、遗赠协议;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房产继承的税费有哪些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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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