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法定情形如下: 1.因分户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需安置住房的; 4.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二、房屋拆迁异地安置不满意怎么办 1.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异地安置补偿标准 1.对于异地搬迁的国家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 2.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人均补助0.75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人均补助0.63万元。法律网提醒您,每户按2.8人计算,户均补助10.87万元。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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