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处理 当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结果公布后,涉事各方的后续步骤应当明确。 首先,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如果没有异议,当事人应在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未提出调解申请的,双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协商,并依此达成赔偿协议。 协议达成后,交通事故双方须签字确认,交警部门据此出具《交通事故结案书》完成结案程序。 这一流程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便于交警部门高效处理事故案件。 二、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限 交通事故的鉴定结果应在三十日内给出。 如果鉴定工作无法在三十日内完成,则必须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这一时限规定确保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同时允许了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复杂案件的实际情况。 交通管理部门需依据现场勘查、调查和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三、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已有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并且有足够证据反驳,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应在收到鉴定结果后的三日内提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明确了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同时列举了七种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性和客观性的情形。 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