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含义是: 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以财产进行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特性 1.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 2.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 3.价值性 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 4.不可分性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通过确保担保物(通常是债务人提供的物品)的价值来实现这一目标。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内容。具体的规定的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再确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那个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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