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玩忽职守与渎职罪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概念、主观方面以及客观行为的表现。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看,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在定义和性质上有所不同。 1.玩忽职守罪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从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而渎职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主观方面的不同 在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存在明显差异。 1.玩忽职守罪主要出于过失,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预见或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2.而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罪则是由故意构成,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却仍然故意为之。 三、客观行为的表现 在客观行为的表现上,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也有所不同。 1.玩忽职守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形式,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应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未能积极采取行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2.而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作为形式,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了玩忽职守和渎职罪,还有哪些常见的职务犯罪?如果你对职务犯罪有更深入的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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