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
释义 | 一、债权人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权利义务有: 1.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债务时,可以代位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即债权人有权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转让权,即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撤销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这种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人撤销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三、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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