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法院如何面对并进行送达 |
释义 | 一、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法院如何面对并进行送达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法院进行送达的方式是: 可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时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公告送达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三、法院送达传票拒绝接受后果 拒收法院传票,根据法律规定,将导致以下后果: 1.必须出庭的被告拒绝接受传票,则法院可以执行拘传。拘传是使用约束和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 3.如果原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则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撤回情况直接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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