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怎样处理遗漏的财产分割问题 |
释义 | 一、离婚时怎样处理遗漏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如下处理遗漏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割,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法律网提醒您,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要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而且签订的时候不能有欺诈的情形,如果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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