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中途退租是否违约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途退租是否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中途退租不一定违约,如果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租赁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可租赁的最长时间是20年。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视为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不生效,二十年后,该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出租人就有权租客退还房屋,承租人也有权不再进行续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三、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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