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如何任免 |
释义 | 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如何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三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如何任免问题的相关答案。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如何任免的相关流程,已经程序都有相应的认识和了解。人民法院每一级的任免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法律的庄严。大家法律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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