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肯特 |
释义 | 1763—1847James Kent美国法学家。生于纽约州布鲁斯特城附近。1781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曾跟随埃格伯特·本森学习法律。1785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业务。1790—1792年两次当选为纽约州议会议员。1793年任哥伦比亚大学第一位法学教授(1793—1798)。历任衡平法庭庭长(1796—1798)和市刑事法官。1798年被任命为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1804年成为该院首席法官。1814年任州最高级司法官员——衡平法院首席法官。1824—1826年,再次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主要著作有《美国法律评论》(4卷,1826—1830)、《纽约法》(校正本)、《纽约市宪章》(注释本)、《国际法释义》等。所作的判决和书面评论形成了美国建国初期的普通法,并且影响了普通法系的各个国家。系统地整理了英国衡平法规则及其惯例,曾努力恢复了美国革命后的衡平法管辖权,是美国衡平法法理学基本原理的主要奠基人。享有“美国衡平法之父”的称号。肯特的法学理论,一直被认为是对法律和衡平法原理的宝贵阐述。《美国法律评论》一书内容极为丰实、广泛、涉及国际法、美国宪法、州的民法、人权、动产和不动产等方面。为此,荣获“美国的布莱克斯通”之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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