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 |
释义 |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中,目前我国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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