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害行政诉讼的排除措施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的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防害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它只是排除违反《行政诉讼法》行为,维护诉讼秩序的强制手段,而不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措施本身不是诉讼程序,但它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从、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妨害诉讼的排除措施是保障行政审判正常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实践中防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多种多样。《行政诉讼法》概括规定的6类,基本上与防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相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防害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4种。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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