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1月制定。共5章。第一章:总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的任务是:运用现化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中,有关人身伤亡和涉及法律的各种医学问题进行检验鉴定。第二章:勘验、鉴定。包括: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查、法医物证检验、文证审查。第三章:检验鉴定程序。第四章:工作原则。第五章: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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