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国家领袖 |
释义 | 德意志第三帝国时期的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即希特勒。1933年1月30日德国国家社会工人党首领希特勒被总统兴登堡任命为内阁总理。同年2月1日,希特勒解散议会,3月5日举行大选,国社党在新议会占多数席位。国社党占优势的议会在3月23日通过“消除国民与政府艰难的法律”,授权内阁和内阁总理制定法律。接着,希特勒解散其他政党。同年7月14日,希特勒政府制定法律,规定国社党为德国唯一合法的政党。1933年12月,希特勒又颁布法律,称国社党是公法上的团体,与国家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内阁总理必须由国社党的领袖担任,实行党国合一。1934年8月,兴登堡总统去世,希特勒又制定法律,使内阁总理兼任总统之职,合二为一,总理改称元首。法律经公民复决通过。希特勒身兼国社党领袖、国家元首、武装部队统帅、政府总理,成为德国国家领袖。希特勒一人独揽党政军最高权力,操纵内阁,统帅军队,制订法律,行使最高司法权,集大权于一身,不受任何制约,实行领袖独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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