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西欧6国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订的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条约》有6个部分,共248条,此外还有4个附件、12项议定书和1份最后文件。《条约》第一部分(第1条—第8条)为总则,阐明共同体的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第二部分(第9条—第84条)规定共同体的基础,是共同体实体法的核心部分,阐明包括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四大自由在内的共同市场的措施;第三部分(第85条—第130条)为共同体的政策,说明共同体的经济、社会、科学研究、环境等政策,其中包括有关补贴、倾销和公平竞争的规则,第四部分(第131条—第136条)涉及同海外国家和海外领地的联盟,规定部分成员国同过去的殖民地国家的特殊关系;第五部分(第137条—第209条)是关于共同体机构的条款,具体规定议会、理事会、委员会和法院等机构的组成,职能和权限划分;第六部分(第210条—第248条)是最后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