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也就是留置权的发生、留置权的原始取得。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即按照法律规定当然成立,发生留置权的效力,而不能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始成立。 二、留置权的成立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三、留置权的成立的消极要件 1、须当事人事先无不得留置的约定; 2、须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4、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的指示不相抵触; 5、对动产的占有须非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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