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产抵押借贷注意事项 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民间抵押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抵押中几种情况值得注意。 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因此,专家建议,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二、借贷利息如何确定 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关于“房产抵押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的内容,贷款者一定要认真看看,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特别是贷款涉及民间借贷的情况。如果读者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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