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应向哪里提出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应向哪里提出 1.离婚起诉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起诉法院程序流程 离婚起诉法院程序流程如下: 1.原告携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庭前调解; 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 三、离婚官司立案多久后能开庭 离婚官司立案后开庭的时间一般是法院通知的,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法律网提醒您,简易审理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审理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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