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公司解散后的债务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公司解散后的债务问题 如下处理公司解散后的债务问题: 债务由清算组处理。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予以解散。 三、公司解散的程序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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