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下: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二、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宣判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网提醒,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三、刑事案件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