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宅基地确权的原则 |
释义 |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具体如下: 1.申报 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的,到乡政府去申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上进行实地调查,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3.审核与公告 经县政府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二、宅基地确权的原则 宅基地确权权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宅基地确权纠纷如何解决 宅基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这一条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也是必经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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