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法律类型,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 |
释义 | 一、合同的法律类型 合同的法律类型大致如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 三、合同成立的自由原则是什么意思 合同成立的自由原则的意思是指当事人成立合同后,有依合同负担义务并受强制之履行的自由。按照该原则,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形式。其核心和实质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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